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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股权转让”之名隐瞒土地转让之实被查

    
福建世纪电缆有限公司与福建鼎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先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以“股权转让”之名隐瞒土地转让之实,未将其土地转让收入在账簿上列出,规避了土地转让过程中应缴纳的各项税款。因此,福建世纪电缆有限公司因瞒报偷税,被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处,补税罚款逾3000万元。

记者了解到,2018年4月19日福建世纪电缆有限公司与福建鼎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标的坐落在连江县经济开发区敖江园区1幢、2幢、科技研发楼、车间、车间四[闽(2017)连江县不动产权第0025436号,不动产单元号:350122-019005-GB00007-F00010001](以下简称“不动产”),合同书立资产转让全部价款为125,296,000元(含税价)。并在当年4月10日,福建世纪电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福建世纪鼎宸电缆有限公司”。

5月8日,福建鼎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福建世纪电缆有限公司出具指示函,要求将2018年4月19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的被转让方变更为福建中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在5月9日,福建世纪电缆有限公司与中深建设公司签订《福建世纪鼎宸电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3000万元人民币将公司持有的鼎宸电缆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中深建设公司,并在5月11日福建世纪电缆有限公司与福建世纪鼎宸电缆有限公司签订《不动产转让合同》,将不动产转让给福建世纪鼎宸电缆有限公司,合同金额67923809.52元。

经税务部门调查发现,福建世纪电缆有限公司与福建鼎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一系列交易行为,实质是房产土地转让行为。双方交易的涉及金额是交易价款125296000元,而非福建世纪电缆有限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的67923809.52元。福建世纪电缆有限公司应以实际取得转让房产收入125296000元(含税)为计税依据,申报缴纳相关税费,福建世纪电缆有限公司少缴税款情况如下:增值税2570285.5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8514.29元、土地增值税17680207.39元、印花税62648元,少缴税款合计20441655.23元。

今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布对福建世纪电缆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在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应及时缴纳税费款20,570,169.52元及其滞纳金、罚款10,220,827.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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