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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电缆”事件又有一人获刑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汤某某,原系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电务工程分公司(文内其余部分简称西安电务分公司)经理。2017年4月19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西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4月28日再次被西安中院取保候审。

西安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汤某某犯受贿罪,于2018年1月23日向西安中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汤某某在担任西安电务分公司西安地铁二号线、三号线项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货商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及西安厚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发商贸)法定代表人牟某给予的共计人民币1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汤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参与项目投标、物资采购、结算等事项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汤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辩称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不应计入犯罪金额;汤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对汤某某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其中10万元已过追诉期 获刑6个月 退缴所得赃款

西安中院审理查明,西安电务分公司承揽的西安地铁二、三号线供电系统项目,均聘用汤某某担任项目部经理。

2015年元月,厚发商贸法定代表人牟某欲给西安地铁三号线提供扳手等小料,通过西安电务分公司物资部黄某介绍认识汤某某,汤某某答应帮忙,并与厚发商贸签订购销合同。2015年年底,为感谢汤某某的支持及结清货款,牟某在汤某某办公室,送给其1万元人民币;2016年中秋节,牟某为感谢汤某某在供货和结清货款上的关照,在汤某某驾驶的帕萨特汽车上,送给其1万元人民币;2017年春节后,为感谢汤某某对西安厚发商贸有限公司的支持和关照,牟某在地铁项目部汤某某的办公室,送给汤某某1万元人民币。汤某某将上述3万元人民币,用于日常消费。

而对于西安检察院指控的汤某某还曾收受奥凯电缆10万元贿赂的行为,西安中院认为,这一行为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故追诉期为5年,而其收受厚发商贸3万元贿赂的行为发生时间与前次受贿行为间隔已超过5年。因此辩护人称已超过追诉时效的辩解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不过该起受贿行为虽不再追诉,受贿所得赃款,依法应予没收。

据称,破案后,汤某某退缴了全部犯罪所得赃款13万元,并缴纳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最终,根据汤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西安中院于2018年8月8日判处被告人汤某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问题电缆”案已有多人获刑

2017年3月,西安地铁问题电缆曝光后,不断曝出相关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消息。三秦都市报记者今天统计发现,该系列案件中,已有多人被判决。

其中,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电器产品检测中心主任冯某某被判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处原副处长杜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西安地铁办原副主任王某某、原副主任唐某某均获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陕西弘茂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某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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