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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开电气销售部向国家电网物资公司行贿
 

  7月5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北开电气、徐永芳单位行贿的一审判决。徐永芳作为北开电气的销售部长,为了使公司产品顺利中标国家电网的相关项目,其本人受公司指派62次向国家电网招标工作部采购员、评标委秘书长、评标专家等贿送财物共3481万元。其中,向国家电网物资公司一级物资采购专责任某用胶条密封的纸箱分21次贿送,合计金额2772万元。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以宝检公诉刑诉[201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北开电气、被告人徐永芳犯单位行贿罪、单位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于2016年3月2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6月,该案正式宣判。法院一审判决,北开电气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500万元;徐永芳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对单人分21次贿送2772万元 北开电气称行贿行为属被动无奈

资料显示,北开电气成立于1999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26998万元,法定代表人冯某。徐永芳自2009年2月23日起任北开电气销售部大项目组主管、2010年1月19日起任北开电气销售部国网组主管、2010年12月30日起任北开电气销售部副部长、2012年8月13日起任北开电气国网项目部部长、2014年9月9日起任北开电气销售部部长。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徐永芳为使被告单位北开电气在国家电网公司招标过程中得到任某的帮助和照顾,与任某约定按照北开电气中标金额的相关比例给予好处费,先后21次给予时任国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事业部三级项目经理、国网物资有限公司招标工作一部招标采购管理一级物资采购专责任某人民币2772万元。

在审理调查中,任某表示,接受了北开电气的好处后,其给徐永芳提供各类帮助。投标前有时会给徐永芳说北开电气的购买记录以及本批次招标的变化及注意事项,还指导徐永芳投标时应注意的问题,还指导一些报价策略,比如本期的价格走向,让徐永芳报高或者报低一点。在评标阶段有的专家对北开电气不了解,任某还会着重给专家介绍北开电气及公司产品。

任某母亲邢某在证言中称,从2011年上半年至2014年4月份,她儿子任某基本每过两个月,每年五六次往家里拿回整箱用胶带封着的现金,每次大概五六十万,也有上百万元的,几年总共拿回家二千多万元。任某虽然不告诉她是什么钱,邢某称,她知道任某是国网公司招标经理,社会风气就这样,因此她明白应该是招标企业送给任某的好处费。邢某之所以让任某把钱拿回家交给她,是因为害怕任某自己胡乱花了,一旦事情败露无法给组织退钱。

后来,邢某就把这些钱存入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在北京、四川成都、资阳、海南、山东等花了2200余万元购买了七套房产。从2011年4月至2014年8月,任某共往回家拿回19次钱,邢某分106次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共计2624.63万元,任某拿回的好处费她全部存入银行了并购买理财产品及房产了。

徐永芳贿送****的第二笔金额是2009年12月至2014年8月,徐永芳为使被告单位北开电气在国家电网公司招标过程中得到闫某的帮助和照顾,先后28次给予时任国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网物资公司总经理助理、评标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闫某人民币690万元。

对上述指控,北开电气对指控事实无异议。

但北开电气辩护人辩称,国家电网公司在招标过程中确实存在索贿和受贿的潜规则,北开电气的行贿行为属被动无奈。

北开电气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冯某在证言中称,给闫某送好处费,是为了感谢他使公司在国网物资公司能中标,并且中标金额逐年有大幅度提升。

而给任某送好处费是因为任某提出不给其按一定比例提好处费的话,北开电气就不能取得国网物资公司的项目。

北开电气还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

其中,2009年上半年,北开电气的产品在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科院”)高压所开关实验室做开关柜的实验时被告人徐永芳认识了宋某。徐永芳为使被告单位北开电气在国家电网公司招标过程中得到宋某的帮助和照顾,先后6次给予宋某人民币11万元。

2013年10月,被告人徐永芳经人介绍与陕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陕西电科院”)卢某认识。徐永芳为使被告单位北开电气在国家电网公司招标过程中得到卢某的帮助和照顾,先后2次给予卢某人民币4万元。分别是:2014年4月,徐永芳在北京市三环附近的酒店给予卢某人民币2万元;2014年10月,徐永芳在陕西电科院附近给予卢某人民币2万元。

2012年年初,被告人徐永芳得知李某是国家电网专家库成员后,为了使被告单位北开电气在国家电网投标过程得到李某的帮助和照顾,先后3次给予李某人民币2.3万元。

2013年4月,被告人徐永芳和北开电气的技术人员去电科院做试验时与孔某认识,被告人徐永芳得知孔某是国家电网专家库成员后,为了使被告单位北开电气在国家电网投标过程得到李某的帮助和照顾,于2013年9月在电科院门口给予孔某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徐永芳与杨某因工作关系认识,2011年秋季,徐永芳为了使被告单位北开电气在国家电网投标过程得到杨某的帮助和照顾,在北京市西城区新大都酒店门口给予杨某人民币5000元。

合计贿送3481.8万元 一审北开电气被罚500万徐永芳获刑3年

法院表示,被告单位北开电气为了在国家电网集中招标过程中取得竞争优势,由其销售部部长徐永芳给予国网物资有限公司员工任某、闫某人民币3462万元,给予国家电网公司综合评标专家库成员宋某等5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9.8万元。

法院认为,北开电气为谋取竞争优势等不正当利益,由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徐永芳向国有公司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请托,并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北开电气和被告人徐永芳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

被告人徐永芳作为单位行贿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受北开电气指派而向任某、闫某行贿,本应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是在单位行贿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被告人徐永芳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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